應大天位西瓜長輩之號召,今天下午去參加了博客來網路書店舉辦的「讀者觀點的數位閱讀」小型網聚。
算是難得吧,自從不玩某大學bbs,讓自己脫離7-11這個nickname以後,一直以低調為最高指導原則的我居然會浮上檯面,算是最近的一點大改變吧。*笑*
其實我對share這件事有著頗深的恐懼感,倒不是怕share的內容會曝露出自己的本質及不學無術,而是實在不覺得自己有什麼”有料的”可以拿出來野人獻曝。不過今天到現場發現還真的是場”小網聚”,以博客來這樣一間公司的規模辦這樣的活動,的的確確可以感受到主辦者的誠意及用心;當然現場的”下午茶”的份量及品質也是非常的令人滿意(省了晚餐,早知道午餐也不用吃了)。
吃人嘴軟,既然吃了,在現場也不好意思一直悶不吭聲,所以就放肆在眾長輩之前稍稍大放闕詞了一番,希望不是全然的浪費時間啊~
拿人手短,小禮物都非常不客氣的收下來,一些在現場即興說說卻未完備的地方,雜念不好寫在活動網誌裡,只好就小小的在這補完一下囉。首先先小小聲說一下我一點點的小失望:原先我對主題感到興趣的地方是在”數位閱讀”本身,我以為閱讀指的僅是單單閱讀這個行為,而不是在閱讀書(無論是有聲書、影像書等等不同種類的書)。所以出發前一直在想這命題會不會太龐大了一點,因為若是單純指閱讀的話,我想光是在文本及閱讀方式上的改變,恐怕在場任何一個人都有可能滔滔不絕講二~三小時說不完了。
果不其然,重點還是在書籍本身,所以有點小失望不過也有點安心就是了(畢竟主題不是這麼的龐大)。
所以,以下部份全部侷限在”書”,書以外其它的閱讀行為全部不談,太大的命題寫起來也很累的。(完全曝露出”拿人手短”才會寫正經文的心態了嗎?)
主題一:搜尋
說實話,以技術人員來講應該對這個主題最感興趣,可是在講這主題時我卻感覺很無力……原因是:不是要討論搜尋的技術,而是要討論怎麼搜尋”書籍”。
既然這樣,即便沒有google books也是一樣可以搜尋得到自己要的書,這並不是困難的事,google books只是做到連內文都可能可以檢索得到,但是這基於「書籍的出版本身必須是商業行為,才能延續」的不可違悖的大前提下,可摘示的資訊有限,而在現在線上書局可能都會或多或少的摘示相當資訊給使用者的情況下,在google-books去找書不如直接在google找,說不定還可以找到其它人share出來的導讀或是心得。
google-books的影響與其說在數位閱讀上,不如說是在網路上買書的流程上,影響可能還比較大一些,除非google books可以直接閱讀全書或完整章節。
主題二:DRM
廖大的一句:DRM就是拿來給人破的。真是直指重心。
不過我還是想修正一下,應該是DRM是一定會被破的,不只是DRM,所有的”防護”、”保護”不管是不是電子化,都是會被破的。但不表示每個人都會去破解它或是使用破解後的內容。所以以電子出版來說,考慮DRM要不被破這件事是白費力氣。這也是我後來忍不住說的:DRM是數位版權管理.....它到底是為誰管理,或是難道它只能為誰管理嗎?
目前來說,DRM都運用在保護所謂的CopyRight,就是所謂的著作權。而DRM只是一種技術,技術是拿來”應用”的,為何不能同時也做到保護使用者的UserRight?
付費購買版權著作,是否使用者也可以要求他要擁有一定、合法、方便的使用空間?我覺得這一點相當程度的被忽略。尤其是在數位化以後,重置變得太過於方便,而保護變得太過於困難。再加上internet造成傳播的速度和廣度變得太過迅速,所以所有出版商關注的都是”保護CopyRight",而未去規畫出一個清楚、明確、合法的UserRight給使用者。造成所謂的保護到最後都是在懲罰原版(合法)使用者。
是的,著作權法上面有規定沒錯,可是法律不是給一般人看的。在一定程度上使用者對所吸收到的知識/資訊會想用其它方式保存或是有限度的分享,是否該視為天性?是否在法律的保護以外,DRM也能做到相當的程度?
舉例:若合法下載的mp3允許”片斷”的讓購買者使用,那使用者就可在網上購買mp3,然後可以適度的利用在自己blog/網頁等處,不用擔心被告等問題。
或許這是DRM可以使得上力的地方。這是我想表達的主要重點:使用者應該在合理的使用範圍內可以”不受恐懼”的使用所購買的版權物的權利。這點是應該受保護或是應該非常清楚的去介定劃分出來的。而非在一個讓處於資源弱勢的使用者在”等判例”的情況下徬徨終日。
tenz說的「我對DRM似乎有點痛恨」,其實是我對「DRM這種片面的使用方式」感到痛恨跟惋惜。有點恨鐵不成鋼的意味在。
好東西/好觀念該被好好運用的。
主題三:硬體電子書
這點我覺得大家都沒有好好發揮,應該是先前曾經出現過的產品讓大家過度失望吧。
在我認為硬體電子書主要的優勢是在”容量”跟”便利性”和”內容多樣性”上,書再怎麼樣總是有一定的體積,書本體的體積對能承載的資訊量是有絕對的影響力的。而傳統書本的優勢不用說就是”翻書頁的快感”、”滿滿一屋藏書的滿足感”、”閱讀的舒適性”和註記、筆記的便利性。
在實際使用過PDA之後,我覺得在”舒適性”上實體的電子書是可以做到相當程度的舒適,至少不會讓人”不想用”或是”看得很痛苦”。而ipod光賣一個mp3隨身聽都可以大賣了,我並不認為實體電子書在NoteBook、手機、PDA夾擊當中是完全沒有生路的。
就如我在現場說的,之前電子書的失敗是在於「錯的人做正確的事」,在未確保後續”內容”的供應的質與量的情況下,消費者裹足不前這是勢必會發生的事。「實體電子書本體搭配電子書本身一起販售」卻限制住電子書的書目,這只是曝露出販售者本身並無太多出版的資源。更不用說當初搭售的那些書目……不會是有閱讀習慣的人會喜歡隨身帶的書啊。
搭一些完全不適合在搭車、等車(人)、枕邊、上廁所看的書【會有人看xx小百科拉得出來的嗎?】我只能說真的是「錯的人做正確的事」。
至於其它電子產品夾擊的部份,我只能說電子產品…不!這應該是"消費性"電子產品。重點是在形象塑造。歌林、倚天賣實體電子書有沒有搞頭?事實告訴我們沒有。可是博客來、誠品賣實體電子書有沒有搞頭?我想很多人會說”可能有”!
當然,實體電子書上的電子書可以展示的內容並不受限於”文字”,不過這PDA、電腦也一樣可以,所以就不再多提。況且在強化這點之前…先確保有足夠的書目可選擇吧!
主題四:軟體電子書與電子雜誌
跟web2.0有關的”互動”及”文字、聲音、影像”並陳這些就不多提。至於閱讀這部份,受限於”習慣”及”觀念”,這並非一朝一夕。就如同十年前有多少人是”非紙筆無以成文”,而現在使用電腦打字創作的比例又有多高一樣,這並非光是軟/硬體的進展而已,使用者習慣的養成是需要時間的。我想提的是書除了閱讀以外的部份若延伸在電子書上面可行或不可行?
書的社交性:書是可以借人、便於與人分享的。
書是便於創造:創造的意思是標註、註記甚至隨手塗鴉。
在這邊我只想專注於這兩點上。因為這兩點也是電子書較難被一般有購書習慣的人接受的地方(除了習慣)。
書的社交性:這是我之前為何在DRM部份會表明為何我對DRM如此惋息的原因。後面我會不負責任的舉一個不完備的電子書”服務”的型態來統合。
書是便於創造:的確,在可隨手塗鴉上面,到目前為止紙本有它絕對的優勢。即便是現在有許多技術可以做電子書寫,可是依然無法取代。因為書寫塗鴉本身該是種”享受”,享受就該絕對徹底的舒服。這點不得不承認紙本是不可取代的。
但是電子書有另一項優勢:便於再創造,在摘錄、跳躍性閱讀,或是跨文本交叉索引閱讀上,電子書可以做到比傳統書更快更廣更準確,我覺得這是可以利用及加強的。畢竟現代人的閱讀習慣受html的超連結方式影響很大(今天與會者的世代說不定就是傳統閱讀方式的最後擁護者了),這點在電子書上更容易達成。更不用說若DRM可以做到更多樣授權的管理,例如書的擁有者在摘錄內容分享時是以檔案方式摘錄,摘錄下來的檔案依舊在DRM管理之下,可確認分享出來的人確實擁有此書。我想這些地方是可以利用來加強電子書本身的價值的。
我會想要怎樣的電子書
這是就是我前面說到我要”不負責任的舉一個不完備的電子書服務的型態”。其實我覺得這應該要是今天議題的一部份才對!入正題:
請注意,我說的不是「電子書」,而是「電子書服務」
如果有這樣的服務,我想當我購書時我會考慮優先以「電子書」為主,實體書本為副。
果真是”拿人手短”,想不到小小的神秘禮物就讓我有這種動力寫這麼多~~~我真是廉價啊,呵!!
最後,蠻不錯的網聚,也見到不少「見文不見人」的長輩們,感謝tenz的邀約及在場所有工作人員的辛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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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間線上電子書店,當我購買後幾乎可以說立刻可以收到書,我可以馬上就開始閱讀。然後我可以選擇要不要開立一個帳號,若我開立帳號的話,我可以選擇要不要把書傳回來,若我不傳回來的話,書可以放在線上書店中專屬於我的書架中。而即便是我把書下載回來,書也不會從我的線上書架中消失,所以我不用擔心我的設備出問題後我花錢所買的書會就此消失。而我也可以把書全部下載回來以防萬一書店系統出問題時我無法閱讀我買的書。 然後,若我的朋友想借閱我的書,如果他一樣擁有帳號的話,我可以將書”借”到他的帳號中,甚至我還可以設定要借他多久,時間到的話書會自動回到我書架中。這樣我就不用擔心我的書如大江東去一去不復返了。 甚至,我還可以選擇我的哪些書要放到我的開放書架上,讓我可以選擇讓我的朋友知道我現在在看哪些書。雖然這些書他們只能看到序跟目錄,頂多只有第一章節的一小部份。不過這樣也就夠。 有時我會想在網路上介紹一下我現在正在看的書,我可以從我的書架中將我要分享的書取下,任意從當中節錄出數個片段放在我的blog當中,然後我節錄的部份將會被記錄在書上。當然,我能節錄的比例不是沒有限制的,不過一般來說大部份的電子書的限制也不會少到需要去逐行逐字計較就是了。 最後,還有更棒的一點,就是當這本書我實在是不喜歡的時候,我還可以”過戶”給其它人,無論是我在網路上將他拍賣掉或是送人,都只要把書過戶給其它帳號就可以了。 如果有這樣的書店、這樣的電子書服務,我想就算是電子書本身和實體書一樣貴,我都可以考慮接受。雜七雜八好像碎碎念講了一大堆,現在我只有一個感覺:總算講完了
果真是”拿人手短”,想不到小小的神秘禮物就讓我有這種動力寫這麼多~~~我真是廉價啊,呵!!
最後,蠻不錯的網聚,也見到不少「見文不見人」的長輩們,感謝tenz的邀約及在場所有工作人員的辛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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